為確保會黨組各項決策部署落地落實,建設高效過硬的僑聯組織,根據《河北省委辦公廳督察督辦工作規定(試行)》及有關要求,結合我會實際,制定省僑聯督查督辦工作辦法如下:
第一條 職責分工。省僑聯督查督辦工作在會黨組統一領導下,由辦公室具體負責,確保各項工作嚴格按時間節點高標準完成。
第二條 督查督辦內容。主要包括省委和中國僑聯工作安排部署及會領導的重要指示批示,黨組會、主席辦公會議決定事項及有關文件要求,需我會落實的事項,具體包括:
(一)省委部署事項
1.省委領導批示由我會負責的事項和對我會上報請示報告的批示;
2.省委會議決定需我會負責的事項、對我會相關事項的決議,主要領導在各種會議或活動中明確需我會落實的事項;
3.省委文件要求,需我會印發相應規定、細則、辦法、實施意見以及請示、報告等。
(二)中國僑聯部署事項
1.中國僑聯重要會議決定僑聯系統開展落實的事項;
2.中國僑聯有關文件要求,需我會印發相應規定、細則、辦法、實施意見以及請示、報告等。
(三)我會的督辦事項
1.會領導對工作部署的批示意見;
2.黨組會議、主席辦公會議決定的事項,省僑聯代表大會、主席會議、常委會議、全委會議決定的重要事項,在其他會議或活動中議定的有關事項;
3.我會落實上級指示、組織大項活動、加強自身建設制定的方案計劃,需各部室具體落實的有關事項和制定的文件。
第三條 時限要求。有明確辦結時限的,嚴格按照規定時限辦結;沒有明確完成時限的,按照以下原則辦結。
(一)日常性公文在1-2日內辦結,一般性公文在3-5日內辦結,全局性工作公文在10-15日內辦結。
(二)一般性事項,由部室負責人明確時限,從速辦理;重大全局性事項,報會領導審定,確定時限,按時限辦結。
(三)對涉及中央、省委省政府、中國僑聯重大工作部署,以及內容敏感、實效性強、領導高度關注的,列入重中之重,急事急辦、特事特辦,確保如期辦結。
第四條 督查督辦方法。
(一)建立清單臺賬制度。省委省政府、中國僑聯、會領導決定的重大決策任務相關事項和公文,區分任務來源、任務內容、完成時限、責任部室、責任人,由牽頭部室建立清單臺賬,報辦公室備案,辦公室按照辦理時限督查督辦。
(二)建立例會匯報制度。對一般性、日常性工作事項,在會工作例會上,由部室負責人匯報完成辦理情況。
(三)建立定期督查制度。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督查工作,每周對各部室待辦工作進行檢查、督促、提醒。
第五條 嚴格考核通報。督查督辦工作納入年度績效管理考評指標體系,對照清單臺賬,作為評價各部室及干部的重要指標。
第六條 嚴肅責任追究。對涉及中央、省委省政府、中國僑聯重要工作部署,未按時限辦結,造成重大影響的,依規依紀給予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理。
第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。